不按照公司程序申請加班,也可以請求加班費?

本文作者|林廷樹

禾澄企管顧問公司創辦人。目前禾澄企管顧問公司輔導與授課的主要項目有「問題分析與決策」、「企業經營管理書目導讀與應用工作坊」、「內部管理規範流程及SOP建置」、「合法勞動條件」、「勞動檢查預防及應變」……等微輔導與中長期變革顧問與培訓。

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關於加班申請的部份,請參考下方連結
《延伸閱讀》員工下班後又回公司補打卡,是否要依打卡數據給予加班費?
《延伸閱讀》時薪制員工(PT員工)的國定假日,如何給薪及計薪?

公司內部要設置加班申請程序,加班費的計算才有依據。
正常來說只要遵照合法的加班流程給員工申請,就算員工因為留在公司做自己的事或等時間到才離開公司去接小孩放學…等等其它私人原因,過了正常下班時間才打卡,也不必支付加班費。

但,今年(民國109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後,這件事就變的不一定了,因為只要沒有雙向文字證明,員工只要去檢舉或遇到勞動檢查時,都會被政府依照打卡時間認定給薪水的方式。

但實際上,員工明明沒依照規定向公司申請加班,或者根本非加班而只是因故在公司做其它事沒先打卡,如此就要給予加班費,這對老闆們來說是非常不能接受的事。

但目前的法規的確是如此規定,為了避免因爭議浪費老闆們處理這些沒產值的事情,還是不能不了解勞動法規的現況。

我們的建議是:

除了公司內部原本的加班申請流程外,若員工因故逗留公司忘了先打卡,一定要另外簽屬證明文件(重要),只要發生一次就要簽屬一份。

證明文件可以是員工親筆簽字的一段話加蓋姓名章,如:「17:01-17:26我因為在公司看完韓劇才離開,所以17:26才打卡,並不是因為主管的要求而在公司加班」、「18:01-18:29這段時間是我在公司的廚房煮晚餐,忘記先下班卡,並不是因公務在公司加班」

雖然有點小麻煩,但為了避免未來發生爭議,而浪費老闆們更多的時間,最保守的做法就是按照公家機關的要求,乖乖照做。


本文作者|林廷樹

禾澄企管顧問公司創辦人。目前禾澄企管顧問公司輔導與授課的主要項目有「問題分析與決策」、「企業經營管理書目導讀與應用工作坊」、「內部管理規範流程及SOP建置」、「合法勞動條件」、「勞動檢查預防及應變」……等微輔導與中長期變革顧問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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