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服務業,為什麼同仁超過十點下班沒事,我卻有事?

本文作者|林廷樹

禾澄企管顧問公司創辦人。目前禾澄企管顧問公司輔導與授課的主要項目有「問題分析與決策」、「企業經營管理書目導讀與應用工作坊」、「內部管理規範流程及SOP建置」、「合法勞動條件」、「勞動檢查預防及應變」……等微輔導與中長期變革顧問與培訓。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2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女性員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1. 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2. 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簡單來說,就是女性員工要在晚上十點後工作的話,必需經過法定程序召開勞資會議及符合上述的2個條件才被允許。

我們的建議是:

  一般中小企業並沒有成立工會的必要,但勞資會議卻是必要的程序。

  這裡指的勞資會議並非只是公司內部開會討論做個決議就結束,而是必要的法定程序(重要),需要經過勞工局核備取得正式公文。甚至延長工時也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不管公司人數目前多少人,建議先完成勞資會議的核備,才不會遇到事情的時候手忙腳亂唷。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申請說明|身為老闆的你,知道有三件事,是需要經過勞資會議,才能合法請員工配合的嗎?


本文作者|林廷樹

禾澄企管顧問公司創辦人。目前禾澄企管顧問公司輔導與授課的主要項目有「問題分析與決策」、「企業經營管理書目導讀與應用工作坊」、「內部管理規範流程及SOP建置」、「合法勞動條件」、「勞動檢查預防及應變」……等微輔導與中長期變革顧問與培訓。